各位能夠有聽過情侶果為某一圓沉迷於電玩,另中一圓憤而分足的案例,但是如果隻是憤而分足,那借是功德,但是如果是有本性的、或是抨擊心強的另中一半,那可沒有是分足走人便能夠了事的。俄羅斯比去傳出一起悲劇,有個女孩再也忍耐沒有了本身男朋友沉迷於電腦遊戲,果而她......
把男朋友的電腦給砸了((((゜Д゜;))))並且砸了個徹完整底,三個屏幕齊譽,主機跟鍵盤也皆出有放過......並且男朋友(或前男朋友)借把齊部現場照下去放到網路上,沒有曉得是要控告(前)女友,借是美意的題型其別人沒有要反複本身的前車可鑒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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